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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賽目的:促進國文教學,加強本校同學國文寫作能力,以提高國語文程度。
二、辦理方式:國中一年級、國中二年級、高中一年級、高中二年級四組。
(一)初賽:各班先舉行初賽,每班選出優秀學生參加複賽。
(二)複賽:由籌備小組擬定題目,當場公佈,比賽時間九十分鐘,除寫作必備文具外,不得攜帶其他參考文具或圖書。
三、比賽日期:每學期各舉辦一次,由教學組報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一)初賽:由各班自行辦理。並請學藝股長於3月2日(一)中午12:00前將報名表交回教務處。
(二)複賽:115年3月13日(五)高中部:早上第三、四節;國中部:下午第五、六節。
四、比賽地點:崇德樓女宿1樓舉行。
五、比賽用品:請自備黑色原子筆及修正帶作答。
六、評分標準:
(一)僅限使用黑色原子筆作答。
(二)內容30%、結構20%、文法20%、修辭20%、標點與拼音字10%。
七、獎勵:各組評選前三名暨佳作若干,報請校長頒發獎狀。另外各年級第一名將代表學校參加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全國語文競賽台南市分區預賽作文項目。(全國語文競賽實際比賽項目與日期以教育局公告為準)
八、本辦法經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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