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5年4月20日智著字第10516003700號函辦理。
二、旨揭「校園智慧宣導團」活動,係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先培育各大專校院學生擁有正確保護智慧財產權觀念後,再組成「校園智慧宣導團」,以生動活潑的教導方式進入中小學或高中職宣導。其宣導時間為:國小40分鐘、國中45分鐘、高中職50分鐘,可安排於週會或共同科目課程時間進行。
三、本活動自即日起至105年4月29日止接受報名,請各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學校踴躍報名參加。
四、檢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函影本及活動報名表1份(如附件),請欲報名學校將資料填妥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mavis_pan@nasme.org.tw或letitia_huang@nasme.org.tw信箱,或傳真02-2369-7673,俾憑辦理。
五、本案執行單位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聯絡電話:(02)23660812轉120潘葦珊小姐、(02)23660812轉125黃莉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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