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歸仁區公所就學獎學金申請辦法 6月份起至民國105年8月15日(星期一)截止
【20160503/教務處註冊組/1295】

欲申請本就學獎助金者請檢具相關文件,逕向歸仁區公所人文課申請
一、緣由:本區善心人士為培育國家社會優秀人才,捐就學獎助金以協助歸仁區子弟順利完成學業為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二、補助對象:就讀公、私立大學、院校在學之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之學生,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得申請補助:
(一)、全戶設籍歸仁區達三年以上者。(102年8月15日前設籍)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家庭突遭變故或清寒:
1、家庭突遭變故-係指家庭經濟主要來源者,因重病或意外事故致中斷家庭經濟之主要提供,而導致家庭運作機能失常。
2、家庭清寒-列冊之中低、低收入戶。
(三)、學業成績須達平均65分以上,德行單項成績須達80分以上。
(四)、大一錄取新生,憑錄取通知單及高中在校成績證明申請。
三、補助原則:
(一)、補助名額:每一學年度10名。
(二)、補助額度:每名新台幣參萬元整。
(三)、補助期限:一年。
四、申請作業:每年於八月十五日前,檢具下列文件,逕向歸仁區公所人文課申請。
(一)、申請書乙份。
(二)、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三)、學生證影本乙份。
(四)、學業成績證明文件。
(五)、相關家庭經濟因素證明文件。
五、審查作業:
(一)、區公所成立審查小組,置審查召集人1人,審查委員3人以上(二)、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由承辦單位造冊請款,並於每年8月30日前完成 撥款交付事宜。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為落實捐款人獎助就學之實際意義,審查小組成員於審查作業期間應就個案實地訪查。
(二)、本獎助金每年發放對象以10名為限,但審查小組得視當年度申請之真實狀況酌予發放,保留之名額得於下個學年度繼續發放予實際需求之學子。
七、本申請管理辦法經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洽詢電話:06-2301518#302(人文課楊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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