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表揚105年度(1-3月)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體育類)」
【20160510/學務處訓育組/838】

說明: 一、依據本局「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附件1),於每年定期辦理優秀表現學生之表揚活動,以鼓勵優質學習成果。 二、本體育競賽類活動受理表揚學生包括本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 三、本活動表揚對象為105年1月至3月底期間符合表揚標準之學生,表揚標準請依「表揚各項學藝參賽優秀學生作業要點 第3點辦理。 四、全國賽、國際賽獲獎學生已接受市長表揚者,請勿再送件。 五、請各校先進行紙本資料之初步審核與核章,並於105年5月10日(星期二)前將彙整後之自我檢核表(附件2)、申請名冊(附件3)與佐證資料影本(蓋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活動組邱穎穎小姐收(7024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六、請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http://survey.tn.edu.tw/,編號6041)上傳申請名冊。(如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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