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5月2日臺教社(三)字第1050055579號
函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及許可設立之團體組織(含個人)踴躍推薦
,請列舉具體事實與證明,必要時予以實地查證,凡於五
年內曾接受表揚者不再受理推薦,並於105年6月20日前將
推薦資料1式5份(正本2份、影本3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彙
辦,資料不齊全者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前項實施要點及推薦表格(甲、乙表)請至本府教育處雲
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便民服務/檔
案下載/社教科/105年度表揚推展社教有功團體及個人下載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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