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實施計畫。 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培訓作業實施原則。 貳、目的 培訓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心理評量人員,俾協助辦理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及輔導等相關事宜。
地址: 723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 ( 點擊開啟地圖 )
電話(總機):06-7952025GGB
臺南市私立港明高中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8 Kang Ming Senior High Scho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