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低.中低收入戶及到失家訪認定需補助之學生(國中上限600元.國小500元) 2.收低收入戶(含經外縣市審定)原住民及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子女之學生團體保險 已另案補助.請勿重復申請 3.以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例如: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 4.反符合申請資格者.務必於105年9月20日(星期二)前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完成填報.家庭訪問紀錄表留學校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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