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高中部學生2名
1.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學業及操行成績80分以上,體育成績70分以上。
3.無小過以上處分。
4.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
申請證件:
1.申請保薦書。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A4格式)
3.申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
4.104學度上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5.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證明書。
6.經主管機關核發於獎金申請年度內之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申請人
必須為改戶成員。
7.最近三個月申請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或新式戶口名簿)。
8.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請提供)
申請方式:
◎符合資格者,請於10/03(一)第一節下課前,將申請資料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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