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身心障礙生助學金實施辦法
【20161004/教務處註冊組/1737】

一ˋ申請對象;本年度入學大一新生並具身心障礙生。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前將相關資料彙整後報送本會轉陳主辦單位,
逾期恕不受理。
三、申請人需為本年度入學新生方可申請;
1.申請表乙份。
2.錄取通知--成績單影本乙份
3.學校註冊證明文件乙份
4.身心障礙手冊影印乙份
5.低收入戶證明乙份--若無、免附
四、錄取名額:每學年以不超過50名為原則,每人頒發助學金新台幣壹萬貳仟
元整。
五、申請程序:

1.申請人應檢附相關資料,於截止日前向中國國民黨所屬各縣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2.各縣市委員會請於10月25日前逕送財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審議。
六、審核原則:本助學金不朔既往,悉以當年度考取者為發放對象,申請人超
過名額時,由本委員會依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審定得獎人,家境清寒者
優先發放。

七、公開表揚:本會於每年十一月上旬個別通知得獎人,公開場合辦理助學金
發放事宜並由本會董事長頒贈。

八、核銷結案:經核定之得獎人需簽具獎助金領據繳交本會,否則全額繳回核
定獎助金。
九、請向中國國民盪身心障礙者保護基金會網站,下載相關資料暨表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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