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之應屆畢業生(民國106年畢業者),並符合以下條件者皆可申請
1. 104學年度上下學期的智育成績(學期總成績)均需達70分以上
2. 在校期間持有各獎學金獎項之認證或鑑定合格證書,且於101年1月1日至106年1月31日間取得。
3. 申請TQC項目者,一般證照:成績需達80分以上;輸入類:中文輸入、英文輸入、日文輸入及數字輸入皆需達專業級以上才可申請。
4. 申請者學業成績有一科不及格者及大專院校日間部選讀、旁聽和公私立機關委託職校代招之學員不得申請。
二、申請日期:106年1月3日∼106年2月23日(郵戳為憑)
三、申請程序、申請項目與獎勵方式、評比標準等,詳請參閱活動官網
http://csf.org.tw/main/scholarship/Description.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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