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弘揚孝道,選拔30位孝行楷模,發掘感動人心、發人深省的孝行事蹟,並舉辦表揚典禮,吸引媒體報導,喚起民眾對行孝之重視,鼓勵民眾即時行孝,藉以敦風勵俗,增進社會祥和。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四、選拔標準:
被推薦人長期實踐孝行,有下列具體孝行事蹟之一,能感動人心,發人深省,並經證明屬實,足堪他人表率者:
(一)謹身節用,盡力侍奉父母、尊親屬,家庭和樂。
(二)克盡孝道,樂觀曠達,侍奉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日。
(三)其他對待尊長行為,符合孝道精神之特殊事蹟,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有興趣申請者,請參看相關網頁及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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