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學校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
【20170616/教務處教學組/97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6月6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079126A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分班係為因應新課綱,並充裕生命教育及生涯規劃之師資。
106年度前開學分班開班一覽表請參見附件1,本案辦理相關重點如下:
(一)辦理學校: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及東海大學等2校。
(二)招生班別:「綜合活動領域─生命教育科」及「綜合活動領域─生涯規劃科」。
(三)招生對象:經本局薦送之高級中等學校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
且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現職合格專任教師。
(四)上課人數:每班以25至50人為原則,未達25人不予開班,但得併班上課。
(五)上課時間:寒、暑假與學期間週末及夜間等時段為原則,依各校規劃為主。
(六)經費補助原則:本專案學分班學分費由教育部補助
,然教師須簽立切結書(如附件2)並繳交新臺幣1萬元保證金,
保證金俟修畢本專案學分班規定學分後退還。

(七)錄取結果及相關注意事項由開班學校於開班前通知錄取教師並公告於該校網頁。

(八)進修教師於修畢第二專長學分班課程且取得該類科教師證書後,
應配合學校依教師專長排配授課,並配合開班學校填寫後續追蹤資料,
違反規定者,應全額繳還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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