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與條件
需同時具備以下七項,使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ㄧ)年齡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 具有中華民國身分 且未滿 25 歲者 。
(二)學歷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中職、 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高
中職、 五專、大學 碩士之生,不含在職專班、 軍警校。
(三)學業成績 :105 學年度第二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75 分以上 (含 75 分)。
(四)非家扶基金會經濟助對象 。
(五)家庭收入 :
1. 106 年度非政府列冊之低收入戶。
2. 105年家庭總所得未超過 120 萬,且家庭總所得 平均分配至全家人
口,每月在2萬元以下 。
(六)家庭特殊狀況 :
1. 家庭中主要生計責任者死亡、罹患重傷病 、失業 、入獄 或其他原因
而無法工作,致家 庭生活陷於困境。
2. 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求學難。
(七)韌世代精神 :
1. 申請人積極參與公益服務、學術技能檢定或才藝競賽等,並出示相關
證明者。
2. 申請人有特殊身心症狀,但仍積極求學並能出示相關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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