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 服務學習及海外志工獎補助要點。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9 日止。
三、 獎勵對象:
(一) 績優學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針對其 105 學年度全校性服務學習
課程及活動之整體推動情形進行評審。
(二) 績優課程教案: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進行之具服務學習
內涵之課程教案。
(三) 績優教師: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開設具服務學習內涵課
程或將服務學習融入課程之教師(含專兼任)。
(四) 績優行政人員:全國公私立各級學校於 105 學年度實際參與推動服務
學習內涵之課程或活動之行政人員(含專兼任)。
註:績優課程教案、績優教師或行政人員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覆申請。
四、 獎勵方式:
(一) 由本署組成評審小組,審查核定後給予獎勵。實際獎勵名額屆時得由
評審小組視實際收件狀況或經評審結果酌予調整,並得以從缺。另敘
獎相關事宜由各權責單位辦理。
(二) 各組獎項及預計名額:
績優學校 績優課程教案 績優教師 績優行政人員
大專校院組
國民教育組 各 5 校 各 5 案 各 5 名 各 3 名
(高中職、國中小)
(三)獎勵內容:
1. 績優學校:獎座乙座。
2. 績優課程教案、績優教師、績優行政人員:各頒發獎狀乙紙。
五、 審查說明:
(一)服務學習(Service-Learning)是一種經驗教育的模式,係指於學校課程
或課外活動方案中,配合課程(或課外活動)目標,結合有意義的社會服
務活動與結構化的反思過程,應用課程(或社團)所學專業知識,為社區
解決問題,以完成被服務者的需求,並促進服務者(學生)的學習、成長
與公民責任感。服務學習課程或活動方案需具備協同合作、互惠增能、
多元差異、學習為基礎、追求社會正義等特質並包含有準備、服務、
反思、慶賀等實施過程。
(二)本署受理各校申請案後,將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線上審
組別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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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必要時得請申請單位簡報或說明。
(三)各獎項評審原則請參閱附件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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