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遴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
【20170921/教務處教學組/968】

一、本部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課審會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請課審會審議大會交付審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綱要(包括實施規範、一般科目、專業群科)」草案,依課審會辦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第4目規定,設立旨揭分組審議會。
二、依課審會辦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課審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候選人,並由本部輔導學生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前開候選人為當然委員),自前開候選人遴選1人或2人(視教育組織成員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或2人而定)後,由本部聘任。
三、為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課審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委員,請惠予公告周知下列訊息,並鼓勵貴屬學生報名參加:
(一)登記為課審會「進修部及實用技能學程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委員
1、登記資格: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1年者。
2、登記方式:一律採網路登記,相關訊息請見活動網頁:http://ccess.k12ea.gov.tw/students/。
3、登記期程:106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至106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
4、凡於網路登記完成後,不再受理變更身分。
(二)召開遴選委員會
1、會議時間:106年10月1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2、會議地點: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科學大樓1樓演講廳。
3、注意事項:
(1)凡登記為委員候選人卻未出席本次遴選委員會者,視同放棄候選人資格,爰請準時出席,以免影響權益。
(2)出席遴選委員會之學生得檢具當日(或前1晚)搭乘臺鐵或客運之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由本部國教署補助其往返交通費。
四、副本抄送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請協助場地借用)及國立員林高級中學(本會議相關庶務費用及出席遴選委員會之學生交通費,由本部國教署委託貴校辦理之「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相關配套措施研究小組中工作」專案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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