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A凡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六個月以上 B各學習領域均達七十分(乙等)以上,且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 不含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C低收入戶學生(需附證明) D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需附證明) E中低收入戶學生(需附證明) F家庭年所得五十萬元以下之學生(需附105年度所得清單證明) 申請日期:10月3日~10月20日止。 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承辦人:王慧婷 (06)7952025#15 詳細內容請下載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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