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認知
【20180129/輔導室/1570】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7年1月15日南市衛心字第1070007656號函辦理。
二、因近來發生媒體事件登載個案為身心障礙、精神疾病、思覺失調症等字眼,由於精神個案個人資料及其相關醫療病史具高度敏感性,爰請貴局轉知所屬,前開資料之利用應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不宜提供給予新聞媒體,以免造成精神疾病污名化及侵害個人隱私及其權益,並請應適當與媒體宣導「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以免侵害個人隱私及其權益。
三、報導精神疾病「六要」與「四不要」原則:『六要』係指六項應該遵守的準則,包括:1.要與當事人或精神醫療專家密切討論。2.要慎選資訊來源,報導與事實相符的資訊。3.要刊登於內頁而非頭版。4.要兼顧客觀及平衡性之報導。5.要尊重當事人與家屬的隱私權。6.要提供精神衛生相關之服務專線、社區資源或衛生教育。『四不要』係指四項應該避免的報導方式,包括:1.不要以戲劇化或聳動化方式呈現報導內容,只聚焦當次事件報導。2.不以暗示的口吻指稱當事人罹患精神疾病。3.不用歧視性或污名化之稱呼與描述精神病人。4.不要報導容易引人斷章取義或以偏概全的細節。



[首頁] [至行政公告]

地址: 723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 ( 點擊開啟地圖 )

電話(總機):06-7952025GGB

教務12~15 學務16~17 總務18~19 教官51~53 輔導60 更多...
傳真:06-7955164

臺南市私立港明高中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8 Kang Ming Senior High Scho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