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 辦費、弱勢學生教科書及紓困助學金補助申請
【20180226/教務處註冊組/1626】

校內收件截止日期:107年03月10日持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擲交教務處 謝昀杉
一、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申請資格、項目如下:
(一)申請資格:低、中低收入戶、導師家訪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需
補助之國中小學生。
(二)申請項目:
1、教科書書籍費(符合總體課程計畫所使用之審定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
作):核實申請,國中上限 600 元、國小上限 500 元(不含符合「臺南市
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之弱勢學生)。
2、團體保險費:189 元《不含符合「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與幼稚
園兒童及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辦法」補助之低收入戶(含設籍外縣市)、
原住民、重度身心障礙學生及重度身心障疑人士子女》,爰本案學生團體
保險費僅補助中低收入戶、導師家訪認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需補
助之學生。
二、弱勢學生教科書補助申請資格、金額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之國中小低、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及原住民
族、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不含符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
及午餐費補助計畫」之弱勢學生)。
(二)申請金額:核實申請。
三、紓困助學金申請資格、項目如下: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之市立高中及國中小低、中低收入戶、導師家訪認
定家境貧困或家庭突遭變故需補助之學生。
(二)申請項目:
1、代收代辦費(國中小限申請寄宿費)及就學所需學用品費(如簿本費、文具
用品、美勞材料包等):核實申請,高中上限 1,200 元、國中上限 800 元、
國小上限 500 元。
2、午餐費:核實申請(不含符合「臺南市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
助要點」、「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計畫」之
弱勢學生)。
3、教科書費(符合總體課程計畫所使用之審定本與非審定本教科書及習作):
核實申請(不含符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小型學校教科書及午餐費補助
計畫」之弱勢學生)。
4、申請或推甄大學費用(含報名費、備審資料費、膳食、旅費等):核實申
請,每人上限 3,000 元(本項較特殊,不知所需經費時,得先依上限申請,
核定後再核實請撥)。
四、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補助、減免或性質相當之給付者,不得重複申
請本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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