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計畫執行期程自補助核定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期提升本土語言文化內容產製,以促進語言環境多樣性發展,竭誠歡迎踴躍申請。 二、請申請者務必於受理申請期限內線上申請(3月21日開放受理,申請至4月20日截止)並列印申請表件資料,再將申請表件資料及計畫書以郵寄或親送至本部申請。 三、郵寄者請郵遞至本部人文及出版司語言科(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4樓),信封封套正面應註明「申請107年度文化部本土語言創作及應用補助」,親送者請於本部上班時間(08:30-17:30)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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