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延長申請至5月15日截止!
【20180428/學務處訓育組/1959】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補助青年團隊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實施計畫 107年3月13日
一、目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青年於暑假期間積極參與志願服務,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由15歲至35歲之青年或青少年組成青年志願服務團隊(以下簡稱青年團隊),並提出服務計畫,由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協助向本署提出申請。
(二)申請本計畫補助之青年團隊,每個團隊成員至少6人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1個團隊為限。
(三)前述學校及青年志工中心範圍如下:
1、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2、本署委託成立之青年志工中心(以下簡稱青年志工中心)。
學校及本署青年志工中心聯絡資訊另公告於本署「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https://gysd.yda.gov.tw(以下簡稱計畫網站)。
三、補助內容:青年團隊應先評估服務需求及活動安全、整合資源,研提具可行性及學習性之創新服務方案,服務面向可包括社區、教育、環境、健康、文化或科技等。
四、服務期間:每年7月至9月間。
五、申請作業:
(一)申請隊數:每1學校至多協助申請15個青年團隊;縣市級青年志工中心至少協助申請20個青年團隊,直轄市級青年志工中心至少協助申請30個青年團隊。
(二)申請期間:青年團隊請於3月15日至4月30日(107年至5月15日)前至計畫網站提出申請,並印出相關申請文件後,於4月30日(107年為5月15日)前送交申請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收件。
(三)申請程序:
1、青年團隊應事先洽妥受服務單位,並取得「受服務單位同意書 (如附件一) 」,始得提出申請,每1個受服務單位均應簽具同意書。
2、青年團隊應由隊長於申請期間內至計畫網站加入網站會員,並填寫團隊青年志工資料(至少6人)、活動規劃等各項資料,並上傳「受服務單位同意書」,完成後,於計畫網站上列印「補助計畫表」(如附件二)、「青年志工名冊」(附件三)、「服務活動計畫書」(附件四)等文件,並由隊長於服務活動計畫書上親筆簽名。
3、青年團隊將前述申請資料,併同每個受服務單位同意書送學校或青年志工中心彙整(擇一),若經由學校申請之青年團隊,應先將申請資料送至協助申請學校之學務處認章。
4、學校及青年志工中心彙整所有青年團隊申請資料,並於計畫網站上列印「申請案件彙整統計表」(附件五)及「經費申請表」(附件六),審核後於5月10日前(107年為5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備函向本署提出申請,並視需要副知受服務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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