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程規定:除本實施要點特別之規定外,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
一、初賽:
由各主辦單位於民國107年 12月 20日前辦理完畢,並副知本委員會。各該縣市(區)參加決賽之各組代表資料於本委員會所提供之網路報名系統報名,並將各縣市參賽隊伍總報名表及各參賽學校報名表正本寄本委員會彙整 。
二、決賽
(一)報名日期:(報名相關規定詳見第拾壹點決賽規章)
1.網路報名:自107年11月20日9時至107年12月25日17時,本會將於107年12月25日17時起關閉決賽報名系統。
2.繳交書面報名資料:107年 12 月31日前將代表參加決賽者之報名表免備文送交本委員會,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
報名地點: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聯絡地址: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
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drama/
(三)
比賽日期:另由 本委員會 訂定賽程一覽表公布施行。決賽預定自民108年4、5月間辦理。相關比賽手冊及賽程,請各參賽團體直接於網路上列印(網址http://web.arte.gov.tw/drama/)。
各賽程出場次序訂於 民國108年1月31日前抽籤排定並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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