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僑委會107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20180911/教務處註冊組/1630】

主旨:函轉僑務委員會辦理107年度中等以上學校(含職業學校)學行
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07年9月3日僑生聯字第1070502291B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凡就讀中等學
校(含職業學校)二年級以上,憑106學年度學行成績,符合「僑務委
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
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85分以上,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均得提
出申請。
三、依據上揭要點規定,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學生應於註冊開學後一個月內,填具申請表並檢附居留證件或
身分證影本、106學年度成績單,向學校提出申請,請各校自行訂定截
止申請日期。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
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請各校查證申請學生當學年度有無受警
告以上之處分,並詳實核對及審查相關申請資料,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
者後,排定及造具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函送僑務委員會。
(三)該委員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並依建
議核獎序次,於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
四、請各校於107年10月19日(星期五)前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冊」及
「撥款清冊」函送該委員會,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5年
以供備查,不需另送該委員會;並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寄送
該委員會聯絡人高雅慧(helen943@ocac.gov.tw),俾利彙辦。
五、檢附相關申請表件:「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申請表」、「核獎
建議序次名冊」及「撥款清冊」各1份,亦可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
(http://ocs.ocac.net)/僑生服務/輔導與補助/獎助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
學金/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下載項內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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