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鼓勵優秀之新住民子女努力向學,頒發奬學金給予適當關懷及扶助,激勵其努力向學,以培養優秀人才,共為中華民族發展振興奉獻心力。
二、 獎助對象:原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並經政府相關法規認定具有原住民族身份者之子女。
三、 獎助資格:具原住民子女身分且現就讀於公私立高中(職)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106 學年度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且
107 學年度仍在學者者。
四、 獎助金額:擇優錄取 20 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臺幣 5,000 元。
五、 申請方式:填具後附申請表並檢具表列相關文件影本各乙份,寄送「台北市信義區 11059 信義路五段 150 巷 2 號 16 樓 1600 室財團法人中華民族發展基
金會」收,錄取者通知擇期發給,未錄取者不另通知。
六、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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