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高雄市自107年10月1日(星期一)起至107年10月31日(星期三)止受理「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之申請,請協助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07年9月19日高市教高字第10736311600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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