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財團法人永裕文教基金會107年9月26日永裕文教字第107004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臺南市,家境清寒或(中)低收入戶,並就讀國內研究所碩士班、大專院校或高中職之學生(不含夜間部、補習學校、進修部、在職進修班、博士班或享有政府、學校公費者),得申請本獎助學金,每戶以獎助1名為限。
學業成績:106學年上下學期,平均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操行成績75分以上
其他限制:不能領取政府或其他團體獎學金
三、申請期限:自本(107)年10月1日至同年10月31日。
四、如對旨揭獎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許小姐,電話:06-2793711分機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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