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06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80分以上。無德行成績等
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二)106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80分以上。
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70分以上。
(三)106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70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近
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
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性
比賽前三名,且106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
申請。
三、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
四、申請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7)年12月7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基金會連絡資訊:(10051)臺北市中山南路5號 * 聯絡電話:(02)7736-5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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