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
【20181122/學務處訓育組/97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11月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70139517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牲奉獻之教育工作同仁,並樹立足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

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局各單位及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符合推薦資格之被推薦個人(含校長、教師、職

員、工友及教育行政人員)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局各單位推薦之教育行政人員,提單位相關會議審查後提交。

2、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人員,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後提交。

3、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校(園)長及學校團體(以學校為單位),由學校審查後提交。

(三)收件方式:各單位於108年2月1日(星期五)前繳交下列資料:

1、推薦表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紙本(一式4份)寄達本局社會教育科陳詩婷。

2、上開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局資訊中心線上填報系統第9616號;倘無填報權限,逕寄至電子信箱tnami259@t

n.edu.tw。

(四)獎勵及表揚:獲獎者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致贈「杏壇芬芳獎座」1座,並記功1次;其優良事蹟編印「杏壇芬芳錄」專輯,分送各級學校及相關單位;每年6月辦理表揚大會表揚獲獎者。

三、本案聯絡人: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劉建成先生,電話:(049)2332110分機322。




[首頁] [至行政公告]

地址: 723 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 ( 點擊開啟地圖 )

電話(總機):06-7952025GGB

教務12~15 學務16~17 總務18~19 教官51~53 輔導60 更多...
傳真:06-7955164

臺南市私立港明高中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8 Kang Ming Senior High Schoo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