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助對象: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
2申請資格: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新生則需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單。
3申請期限:108年01月14日至108年03月10日止。
4通訊方式:聯絡電話:(04)2220-8038社工組 傳真:(04)2220-5178
辦事處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群園關懷協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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