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 第2學期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20190210/教務處註冊組/2224】

申請方式: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1份(1人填1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1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1份。
四、在學證明1份。
五、印領清冊。
六、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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