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
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及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一) 高中職組:符合申請資格之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一、二、三年級)。
(二) 大專院校組:具中華民國身分且經教育部認可之各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優秀清寒學生(不含滿26歲以上、研究所、延修、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進修部學生)
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於修業年限內,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含70 分)學生。
二、申請辦法:申請人至群園助學系統填寫「申請表」、以及「行動紀事」線上送出資料後,將行動紀事紙本與以下檢附申請文件,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107學年度第二學期(即日起∼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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