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107學年度第2學期澎湖縣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20190226/教務處註冊組/2513】

1.申請日期:第2學期於3月15日至4月15日受理申請。
2.發給日期:第2學期於5月發給。
3.凡設籍本縣並居住6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
4.高中高職學生:每學期新臺幣2000元
5.須檢附申請書,前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及設籍本縣之證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本府專案核准為經濟弱勢之家庭有案者之證明乙份,由學生向就讀學校申請後送縣府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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