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發展署「青年教育志工參與服務計畫」
【20190425/學務處訓育組/1139】

計畫簡述如下:
(一)申請期間:學校或團體彙整各團隊資料於計畫核定公告日起至5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申請應備文件郵寄至本署公共參與組。送件時間逾期,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本計畫之青年團隊,每個團隊成員至少6人(含)以上,且每1位青年以參加1個團隊為限,每團隊至少服務12小時。

(三)評審作業:本署組成審查小組,審酌青年團隊實際參與服務人數、服務對象規模、服務地區、服務時間及次數、服務內容等項目,核給獎金,並預計於6月15日前函知學校及團體,同時公告於本署青年和平志工團網站。

(四)獎金額度:每計畫獎金最高新臺幣3萬元(含稅),撥付至申請團體或學校帳戶協助轉發獲獎團隊。

(五)團隊服務前應於服務期間(含往返交通路程)為每位志工另投(加)保,保險費用並應納入經費編列,不得以原有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租(借)用之公共意外險替代,並於結案請款時檢附保險單據證明,如未依規定保險,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獎金金額,或取消入選資格。

(六)同一計畫如已獲本署或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其他計畫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申請。

(七)本計畫獎金,本署將依法扣繳所得稅後發給,並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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