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大學甄選「個人申請」學科能力測驗總級分達 65 級分以上者,並經第二階段甄試結果為各學系第一名者。 二、 大學考試分發入學之學士班新生,其指定科目考試之採計科目原始總分名列該科目組合全體考生前百分之五以內者或以本校為第一志願且指考採計科目原始總分為該系第一名者(以上不適用於特殊身分加分情形)。 三、聯絡電話:(049)2918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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