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
「108年新住民子女新職人啟航培育營」活動簡章
一、
研習日期:108年7月15日(星期一)至7月19日(星期五)共計5天4夜。
二、
研習地點:劍潭海外青年活動中心 (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三、
報名時間:108年4月3日(星期三)至108年5月8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
四、
報名方式:以書面報名為主,並檢附下列資料;各文件依序放信封袋,不需裝訂,信封標示「108年新住民子女新職人啟航培育營」,掛號寄至「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15號5樓,移民輔導科收」。
(1)
報名表(含中文自傳) 。
(2)
足資證明在學之證明(如有效學生證或學年度成績單) 。
(3)
語言檢定或學習證明(無則免附) 。
(4)
監護人同意書。
(5)
經歷、特殊表現及得獎事蹟。
(6)
其他佐證資料(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或其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7)
新住民子女請附戶籍謄本,國人子女附身分證影本。
※資料若經通知補正仍未齊全,視同不符合資格參加對象及人數
五、
國人子女及新住民子女皆可參加,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新住民子女: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含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所生之子女,且具中華民國國籍並現居住在臺及就學者。
(二)
國人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在學學生。
曾參加本活動者不得再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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