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於公告受理期間內得由推薦單位主動推薦,或由參選者向推薦單位申請推薦,並由各推薦單位依推薦程序辦理初審後擇優推薦,不符推薦程序者,不予受理。
二、推薦單位推薦參選本(108)年度「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之案件,請擇優於108年7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名單及推薦表件(含承諾書及被推薦同意書),寄(送)達本案委託單位:中略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61號6樓之2,電話:02-2726-2230,E-mail:jessie.hung@chinacom.tw),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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