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108學年度國中、高中及高職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案,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台南市尚余慈善事業基金會108年7月10日(108)尚余慈善字第002號函辦理。
二、旨案獎學金申請期限自108年8月15日起至9月15日止。
三、申請表件須由肆業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齊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以郵戳為憑,送該基金會彙辦。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或個別申請)概不受理。
四、清寒證明書請依實施辦法第八點檢具相關文件,並以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證明者為優先考慮(本市區公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其附繳低收入戶證明須為正本,或加蓋原發證單位印信之影本,未依規定不受理)。
五、申請資訊請參閱實施辦法及申請表,如附件;另可至該基金會網站(http://foundation.chite.com.tw)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