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私立港明高級中學表揚第十一屆「傑出校友」實施辦法
【20190807/學務處訓育組/1778】

一、宗旨:港明創校於民國五十一年,校友達四萬多人,為獎勵本校歷屆校友,對國家社會有特殊貢獻或成就卓然者,以樹立楷模,激勵後進,發揚港明精神。
二、主辦單位:港明高級中學
三、執行單位:港明高級中學「傑出校友評審委員會」
四、表揚時間:校慶開幕典禮當日(108.10.26星期六)
五、表揚地點:港明高級中學。(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
六、表揚類別:
(一)醫學類:歷屆校友從事醫療工作,有優異表現者。
(二)企業類:歷屆校友從事各類企業或任職公司行號有特殊成就者。
(三)學術類:歷屆校友從事學術研究績效卓著者。
(四)教育類:歷屆校友從事教育工作,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五)行政類:歷屆校友服務於行政機關,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六)法律類:歷屆校友從事司法界、軍警界有特殊表現及優良事蹟者。
(七)政治類:歷屆校友從事政治動有特殊表現及具體事實者。
(八)工程類:歷屆校友從事理工類研究,有特殊成就者。
(九)資訊類:歷屆校友從事電腦事業工作,有優良表現者。
(十)藝術類:歷屆校友從事藝術、大眾傳播工作,有優良表現者。
(十一)藝文類:歷屆校友從事演藝、歌唱事業,有優良表現者。
(十二)農業類:歷屆校友從事農林漁牧,有優良事蹟者。
(十三)生化科技:歷屆校友從事生物、化學研究,有優良事蹟者。
(十四)其他類:歷屆校友從事未屬上列各項之其他社會各類工作有傑出之表現或貢獻者。
七、推薦書的領取:港明高中學務處或上網列印。網址:www.kmsh.tn.edu.tw。
八、推薦書郵寄港明高中學務處(臺南市西港區慶安路229號,服務電話:06-7960261 ,
傳真電話:06-7955164)
九、推薦日期:即日起至8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十、推薦方式:
(一)由歷屆校友推薦。
(二)由本校各處室,全體教職員推薦。
(三)由服務之機關、學校、廠商、社團等首長推薦。
(四)自我推薦。
十一、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十二、每屆以表揚十二名為原則。
十三、表揚方式:於每年校慶開幕典禮當日公開表揚之,並頒發獎座以資鼓勵。
其具體事蹟編印「傑出校友專輯」,並適時發布新聞,以廣為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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