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中部校內獎學金申請資格:
→以清寒為優先發放條件,特殊情況者請導師於申請表上註明。(不得重複申請)
2.需繳交之證明:
■教務處提供之申請表格(請於截止時間前至教務處領取)
■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前一學期學期成績單
■低收或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之證明(非必要)
3.各項獎學金金額皆為5000元,各項獎學金名額有限,如超出申請名額則由註冊組依1.家境2.成績3.家庭狀況比序項目評選之。
4.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8/9/9(一)11:30前,如需申請者請至教務處領取表格,逾期未繳回所需要之各項證明者即放棄申請,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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