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09年度第1梯次 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案
【20190827/學務處訓育組/1158】

一、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補助期程、對象、申請項目、申請方式及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補助期程:
1、全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2、上半年度執行之案件,期程為109年1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108年9月10日至108年10月10日前提出申請。
3、欲申辦之國立高中職、私立高中職、國立大專院校與私立大專院校,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書面資料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收件截止以郵戳為憑,寄至「364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學產基金收」,並於信封註明「OO學校申請107年度第1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OO類-OOOO計畫」)。
4、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學校請逕送主管機關確認所送資料之完整性,主管機關於彙整上述資料後備文掛號郵寄至本校辦理審查事宜。
  
(二)培訓具特殊專長之對象:身心障礙學生、原住民學生、中輟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
  
(三)申請方式:採線上填報及函送書面資料,請至下列網站登入填報及下載書面申請資料,
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school/501/eduplan/index.html

(四)應檢附書面資料:
1、書面申請格式:申請書、經費概算表、計畫書(含完整授課時程表格式)、專業指導人員名冊、學生名冊、學生專長證明目錄、切結書(一式3份正本,請依順序排列)。
2、附件佐證資料:專業指導人員學經歷背景及相關證照影本、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名冊排列並標註申請學生)、學生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以上資料各1份)。
3、所有資料整理核章後,請用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請勿裝訂以利承辦人員彙整資料。

四、本申請案相關未盡事宜請參閱網站公告,網址:http://www.thvs.mlc.edu.tw/,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轉711,或E-mail:t504@thvs.m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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