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108年8月9日府教特字第1080181941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申請對象為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設籍南投縣且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凡符合規定條件者均可提出申請。
三、如有符合條件之學生,請申請人填妥申請表(如附件),檢附相關證件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無誤後,請於108年9月12日前將申請表、有關證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章)、印領清冊、學校存摺影本、學校領據(請蓋私章及關防)及經費結報表函報南投縣政府辦理。
四、如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限內至註冊組辦理,逾期即放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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