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10月01日起交通新制電動自行車規範
【20191004/教官室/1081】

1.騎電動自行車未戴安全帽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罰鍰。
2.電動車超速
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時,行駛速度超過型式審馽,人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台幣900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3.擅自改裝電動車
電動自行車在道路行駛時,若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處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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