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辦理「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競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防護措施處理原則」1案
【20200225/學務處訓育組/1314】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7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3770號函辦理。
二、該部因應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音樂(個人組)競賽之辦理,配
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訂定旨揭處理原則,各辦理單位應依該處理原則於場地規劃及人員檢錄時確實執行各項防疫工作。
三、各參賽及入場人員請確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管控自身健康狀況,以免喪失參賽權益,並應於檢錄時主動聲明14日內中港澳相關旅遊史,以利辦理單位落實各項健康管理措施。
四、旨揭處理原則(如附件檔案),各相關單位除依照該處理原則辦理外,並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各項訊息,適時調整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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