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18歲以下的在校生。 2.學年度學業成績總平均(108年7月1日至109年6月30:上、下學期) 清寒子弟部分(A組)70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B組)80分以上。 3.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4.七年級生(無國中成績)不具申請資格。 5.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6.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7.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例:兒女、內孫)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9年7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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