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間:109年8月1日~9月20日 二、申請資格:高中職組—設籍台中市或就讀台中市學校之學子 三、申請條件:108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達70分,操性成績達80分者,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四、申請方式:採線上申請 五、相關辦法及申請網址:請點選相關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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