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
【20200730/學務處訓育組/1434】

一、依教育部109年7月27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108057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109年08月01日起至109年09月18日下午。
(逾期不予受理,繳交資料不完整者,亦視同未完成申請手續。)
三、申請資格說明:
(一) 申請生活費貸款者,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
(二)「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生活費貸款之金額範圍為低收入戶學生或本部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者,每生每學期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四、繳交文件:
如有申貸生活費需求,請檢附證明文件(有需要至學務處索取)
(可至學校公告處下載檔案)
(一)填寫生活費證明及自述書
(二)附上相關佐證資料(擇一)
□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
□勞工保險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有問題請洽學務處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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