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高二三重修自學時程表
【20200914/教務處試務組/1864】

※請假規定:
重修期間,缺課時數達科目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成績以零分計算。其缺課節數不包括因病假(需附上醫生診斷證明)、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喪假或其他特殊事故,經學校核准給假者。

※請把握重修機會,若因學分數未能達到畢業規定,以致無法畢業者,須自負其責。

※請攜帶「課本、講義」準時上下課,並維持重修教室環境的整潔。

※參加重修同學上課須著有繡學號姓名的校服或運動服裝,注意儀容,違反者依校規處分之,情節重大者,該科學分不予採計。

※不可破壞教室桌椅物品,破壞者一律剃除重修資格不給予學分並賠償該班教室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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