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迎向課程教學革新之教師培力與實踐』學科中心十五週年回顧 與前瞻成果展
【20200929/教務處教學組/1159】

一、該署為精進高中教師教學品質,落實推動課程綱要,自94年起委請部分高級中等學校,陸續成立各學科(資源)中心,作為學科教師專業社群之溝通平臺,並研發彙整各學科教學資源,規劃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研習。
二、本次為展示學科中心辦理「執行課程綱要研修、協作」、「建置學群科諮詢輔導機制」、「研發彙整教材教法、教學評量及課程綱要所定議題融入課程教案等示例」、「精進教師教學效能」、「充實及活化學群科中心資訊平臺」及「協助課程革新增能與素養導向教學實踐」等促進學科教師專業成長之成果,爰辦理本計畫。
三、本次活動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時間:109年10月23日、24日(星期五、六)。
(二)地點:臺北劍潭青年活動中心經國紀念館2樓群英堂
(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號)。
(三)交通:劍潭捷運站2號出口步行10分鐘。
(四)參加對象:
1、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教育處等政府代表及教育研究單位代表。
2、國語文、英語文、數學、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音樂、美術、藝術生活、生命教育、生涯規劃、家政、生活科技、資訊科技、健康與護理、體育、全民國防教育、綜合活動、海洋教育、中華文化基本教材、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等學科(資源)中心主持人、執行秘書、研究教師、種子教師及專兼任助理。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教務主任、教學組長與領域召集人。
4、鼓勵一般教師自由參加。
(五)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網址https://reurl.cc/k0Va9d),即日起至109年10月5日(一)止。
四、本次活動經費部分:
(一)各學科/資源中心參與教師後續所需相關費用,如交通費、代課費、住宿費及研發費等,由所屬學科中心計畫經費支應。
(二)各直轄市政府出席人員(含教師)交通費及相關課務費用,請各該主管機關支應。
(三)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出席人員交通費及相關課務費用,由所屬學校支應。
五、防疫期間研習當日,請全程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測體溫;身體不適者,請勿進入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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