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9年10月16日臺教師(三)字第1090150599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就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及特殊教育),提供旨揭教師名單,俾利教育部規劃開班。
三、依據所提需求,教育部將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0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其他領域科目第二專長學分班。
四、如有疑義,請逕洽教育部承辦人:吳佾其小姐(電話:02-77365543)
五、檢附旨揭需求及薦送表,請就班別分縣市於109年11月6日(星期五)前將Excel檔寄至e-22bx@mail.k12ea.gov.tw(主旨及檔名請註明:學校名稱_縣市_薦送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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