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暨資格:限未逾年齡之本國籍學生,限無雙重國籍或無國外居留權、無前科或前科已逾三年以上。
(一)對象:現就讀中華民國教育部核定或備查有案之國內公私立高中職及五專二、三年級學生、大專院校二至四年級(含五專五年級)學生,碩士二至三年級學生(均不限科、系、組),本學年及前學年上下學期均為全職在學之清寒學生。如超過正常學制之正常修業年限(依正常學制之規定)者,不得申請。
(二)資格:前學年度上、下學期皆具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學分數,並符合下列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以下AB二選一 :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提供由學校或政府機關頒發之獎狀佐證。
2、弱勢清寒,不論是否為中低收入戶,只要家境確實弱勢且清寒,以下ABC三選一:
A、確實指導該生一年以上之師長或現任戶籍所在地一年以上該村里幹事,於申請表親簽認證。
B、政府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當年度有效期限內)。
C、若無以上證明,申請人也可自行簡述家境清寒狀況,填於申請表中。(內容需說明其家庭變故、清寒狀況等,若無提及家庭清寒情況問題,即視為無效)
3、必全符合
(1)第二學期成績較第一學期進步。
(2)前學年度上下學期操行未受記過以上懲處(特殊原因校方認同,可推薦)。
(3)平均成績為該年級前65%(若有特強科目或專業,校方認同,可推薦)。
4、必須繳交一篇親撰親筆書寫文稿,文稿可以自選體裁也可用新聞稿方式書寫。
(1)文題九擇一:「善」或「孝」或「公德」或「公益」或「社福」或「紙本雜誌」或「平面媒體」或「電子雜誌」或「網絡新聞」的相關短文。
(2)每篇字數下限(字數均無上限。歡迎附相片及圖文說明):
Ⅰ、高中組不得少於500字。
Ⅱ、大專組不得少於 800字、碩士組不得少於1200字。
備註:親撰親筆書寫短文,須以中文正楷親書,並附橫書繕打電子檔(自配標題)。→短文Word電子檔及親撰中文正楷親書原稿均為應繳文件→短文開頭須詳寫→姓名、校院科系年級,文題(自選)。
二:獎助名額暨金額:
(一)高中組:高中職及五專2至4年,20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5仟元,上限100名。
(二)大專組:大專2-4(含五專5)年,22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1萬元,上限50名。
(三)碩士組:碩士2-3年,25足歲以下在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元,上限10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