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0年1月29日止。
二、研習辦理期間:110年3月15日至110年6月4日止。
三、研習時數:3小時(承辦學校若僅能提供2小時,請於報名表上註明)。
四、申請資格:適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之學校。
五、申請場次:全國共35場,依申請順序錄取。
六、經費支應項目:
(一)因經費有限,國語文學科中心支付報名前35場講師鐘點費及差旅費;第36場之後費用由各校支付,中心僅媒合與薦派講師。
(二)承辦學校自行負擔講義印製費、場地費及茶水費。
七、申請辦法:請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經申請學校國文科召集人及教務處主管核章,郵寄正本至國語文學科中心。
八、接送事宜:請承辦學校安排接送講師往返當地高鐵站或火車站。
九、結報期限:請於研習辦理完畢隔天,將簽到表回傳學科中心,並請於活動結束後1週內完成結報。
十、研習計畫內容及其他事項請詳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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